Wednesday, January 17, 2007

 

菲.行樂之二


香港記者,咩到要爭!爭出名、爭做主播、爭爆大鑊、爭時間邊個快.......人家說,在異鄉的國人總會份外團結,套在香港記者身上,還是一個「爭」字,仲要在總理面前爭--爭贏又點?仍舊時可笑的!為什麼出門在外,不能想一下大家如何合作,把事情做好,而要弄到兩敗俱傷呢?

反觀各外電行家,多團結!一齊等領導人、一齊夾料、一齊食飯,難道他們就沒有競爭?「事事關心」、「走在事實最前線」、「深入明快」.......都應該不是爭回來的吧。看見習慣安逸的宿霧人,似乎也有點「頂唔順我地」了。

當記者,總希望十年後、二十年後、甚至到我死後,別人憶起我的,是我做過的好新聞,感人至深的,發人深省的。做到這點的人的確有,不過,更多的人只爭朝夕,他們營營役役,朝朝暮暮,雖然我還處於「知易行難」,但總希望有日可以擺脫這個行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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